福安市智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其他配套建设项目)第三标段--富春溪湿地公园一期及二期

   2022-07-23 18:03:20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安市智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其他配套建设项目)第三标段--富春溪湿地公园一期及二期已由福安市发展和改革局福安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福安市智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其他配套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安发改审批[2022]45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福安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财政拨款(专项债券资金),招标人为福安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1.               工程建设地点:福安市城区

1.1.               工程建设规模:总投约26216523.00元

1.1.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园林绿化工程)

(2)招标类型:(专业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福安市智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其他配套建设项目)第三标段--富春溪湿地公园一期及二期包含富春溪湿地公园、长汀绿道、坂中森公园、富春公园及莲池广场五部分内容。其中①富春溪湿地公园包含:挡土墙、园路、小品、1座景观长廊、1处出水口、1座弧形桥、2处汀步、1座通道、7座景观亭、2座景观花架、苗木提升等内容。②长汀绿道:挡土墙、园路、小品、1座景观亭、1座弧形桥、苗木提升等内容。③坂中森公园包含挡土墙修复、零星铺装、1座景观长廊、2座景观亭、1处避雨棚、苗木提升等内容。④富春公园包含零星铺装、1座景观花架、1座雕塑、1座大门、围墙、苗木提升等内容。⑤富春公园包含地标铭牌、苗木提升等内容,具体以施工图纸为依据,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其中,用于确定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职称等级的相关数据:

(按照《关于贯彻执行(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闽建办风景〔2018〕11号)中相应规模标准规定的特征描述)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不要求

1.1.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26216523.00元(含暂列金及暂估价760000.00)元;

1.1.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300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1.1.               标段划分(如果有):/

1.1.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1.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1.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应包含园林绿化工程或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或绿化施工等相关范围(注:营业执照中未能明确体现其经营范围的,应附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或网上公示的能证明其经营范围满足上述条件的相关证明资料 )

1.1.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园林绿化相关专业高级职称。

1.1.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    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园林绿化类。应用福建省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分值的,(采用简易评标法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35分;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50分)。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1.1.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1.1.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1.1.    其他资格要求:1、省外建筑业企业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参加投标的,应按《关于推动全省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闽建筑〔2015〕35号文)和《关于规范省外入闽建筑企业信息登记工作的通知》(闽建办筑 【2015】13号)要求开标前办理企业信息登记;2、根据《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闽建法[2007]15号)的规定,投标人及拟派出的现场主要管理人员未处在县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中明确的从业限制期限内;且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列入“黑名单”; 3、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

1.1.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1.1.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1.1.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1.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7月22日 23:00:002022年7月28日 23:59:59通过宁德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ggzyjy.xgw.ningde.gov.cn/)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最新版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福建版)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1.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1.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50万元人民币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详见本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

  1.   投标文件的递交

1.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281609: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宁德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http//ggzyjy.xgw.ningde.gov.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1.1.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1.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s://ggzyfw.fujian.gov.cn/)、宁德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ggzyjy.xgw.ningde.gov.cn/)上发布。

  1.   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安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宁德市福安市城南街道棠兴路806号21、22层,邮编:355000

电子邮箱:/

电话:0593-6302633,传真:/

联系人:王经理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闽东中路15号天安集团五楼,邮编:355000

电子邮箱:/

电话:0593-2971077,传真:/

联系人:小倪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宁德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网址:http//ggzyjy.xgw.ningde.gov.cn/

联系电话:40099800000593-2250236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福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福安市新华中路2

联系电话:0593-2130367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福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福安市棠兴路806号(游乐场附近)市民服务中心大楼7层

联系电话:0593-21303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