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河县人民医院采购血液净化设备及其配套设备

   2022-07-23 13:16:27

精河县人民医院采购血液净化设备及其配套设备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精河县人民医院采购血液净化设备及其配套设备(BZFSCG2022134-1 )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博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8月09日17点00分 (北京时间)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BZFSCG2022134

    项目名称:精河县人民医院采购血液净化设备及其配套设备

    预算金额(元):2720000.00

    最高限价(如有):2720000.00

    采购需求:采购血液透析机8台、血液滤过机2台、水机1台、床旁血滤机1台、集中供液1套。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内

    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2、《财政部 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3、《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 4、《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5、《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6、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办公厅(财办库(【2020】29号);7、 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健康发展的十六条措施》的通知(新政办发〔2020〕7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能力提供本次项目所需服务;②营业执照具有相应经验范围,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③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以及所投产品国械注准的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产品不予认可; 3、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等重大违法记录;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经第三方机构出具的2020年度或2021年度的财务状况审计报告(新公司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近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内连续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记录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需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记录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需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6、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的查询结果),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良行为名单; 7、法定代表人投标的需提供法人身份证明文件及身份证,委托代理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及被委托人在本单位缴纳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年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原件); 8、提供针对本次项目《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三、获取采购文件:

    1.采购文件领取时间:2022年07月19日10时00分至2022年07月26日2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采购文件领取地点:请访问“博州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xzfw.xjboz.gov.cn),选择“交易主体登录”进入博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免费注册,主体类型中请选择“供应商”;注册完成后登录交易平台完善基本信息,选择对应项目填写投标信息后,点击”我要投标“,实行网上领取采购文件,操作手册详见公共资源网服务指南,软件咨询联系方式:400-998-0000

    3.采购文件领取方式:登录博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xzfw.xjboz.gov.cn/TPBidder)下载。

    4.采购文件售价(元):0.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08月09日17点00分

    2.开标时间:2022年08月09日17点00分

    3.开标地点:“博州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xzfw.xjboz.gov.cn/)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特别提示: 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6%~10%作为其价格分。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2%~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4%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精河县人民医院

    地址:精河县城镇健康大道9号

    联系方式:1389944611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新疆甲鼎泰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七道湾红光山路2588号乌鲁木齐绿地中心202栋12楼1204室

    联系方式:13239882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