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4号令框架下如何做好质疑答复?

   2019-12-21 15:18:14
摘要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将于2018年3月1日实行,这是政府采购领域的一件大事,因为此前没有一个全国性的政府采购质疑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将于2018年3月1日实行,这是政府采购领域的一件大事,因为此前没有一个全国性的政府采购质疑处理工作规范,这是高度重视政府采购特别是对质疑处理工作的体现,为建立一个高效、廉洁、稳步发展的政府采购新秩序奠定了坚实有力的基础。那么,在94号令框架下,质疑处理工作应当如何做好站位,遇到质疑时应该遂行什么样的准备工作等,这需要每一个质疑处理工作人员在94号令正确施行前深刻理解、准确把握。   接收质疑应将心比心   政府采购项目事关供应商切身利益,他们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是相信政府采购所奉行的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相信政府采购所体现的公平正义的程序和规则,然后通过公平竞争从政府采购市场中分得蛋糕。   然而,每个政府采购项目最终能获取政府采购合同的供应商毕竟是少数,这与每个供应商都想中标成交的愿望发生了冲突,那部分没有获得成功的供应商肯定不平衡。作为代理机构或采购人的质疑处理工作人员,应该抱着理解的心态去对待他们的质疑,不能简单粗暴地对待,那样只会激化矛盾。因此,礼貌地接收每一个质疑一定,并站在对方的角度理解他们的诉求,客客气气、认认真真地对待质疑接收工作,以化解供应商内心的压力,这是对质疑处理工作的基本要求。   处理质疑应认真调查   政府采购质疑处理是一项需要通过扎实认真的调查取证,才具有一定的话语权的工作。   一是按照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要求和质疑函所提出的申诉内容来开展书面调查工作,调查的范围包括政策法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审资料和现场影音录相等,书面调查需认真细致,要从中找出有说服力的证据(包括正面证据和反面证据)。书面调查是质疑处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相对需投入更多精力和时间去对待。书面调查结束后,应该作出书面调查的报告。   二是要对参与政府采购的评审专家和工作人员展开调查。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和政府采购工作人员是直接对项目负责的参与者,法律法规规定其必须配合政府采购项目的质疑投诉处理工作。他们对政府采购项目的开展的过程、状态和真实情况最有发言权。质疑处理工作人员可以通过召开专题质疑咨询会了解评审过程的具体情况,以质疑内容来核实评审过程是否存在瑕疵或纰漏。当然,为了不使质疑处理工作偏离方向,在召开专题质疑咨询会之前,应该让评审专家把所有的政府采购项目资料和质疑函全部审视一番再进行咨询讨论,否则不利于质疑处理工作的高效开展。这里需要重点说明的是对主持政府采购项目的工作人员,主要询问是否按照正常的政府采购程序走完该走的环节或步骤,没有出现“偷工减料”的情况。   三是对于质疑内容涉及的其他供应商应该由评审专家一致同意后,作出是否邀请其参与咨询调查的决定。   答复质疑应把握分寸   古人云“不入虎穴,焉得虎子”,质疑处理工作人员在掌握上述调查资料后,不是履行公文式地向质疑供应商下达质疑结论,而应该及时与质疑供应商进行沟通,这种沟通不是质疑结论的下达,而是心平气和地交谈。沟通应该有两名以上工作人员(有纪检工作人员最好)参加,沟通交流时应该注意以下分寸:   一是认真听取供应商对项目质疑情况的陈述。听取情况介绍时必须认真作好记录(有的供应商在提出质疑后因情况发生变化可能增加和减少质疑内容,或者撤回质疑),并让供应商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看法。   二是工作人员向质疑供应商介绍对质疑函的调查处理情况,做到有礼、有节、有据,这里要注意的是相关法律的约束,切忌把不能公开的内容向质疑供应商公开,否则工作人员的这种行为将成为另一个被诉的对象。   三是情况介绍后,结论的雏形已经显现,可以询问质疑供应商的想法,有的供应商非常理性,对于不能成立的质疑可能会当场撤诉;而有的供应商对于成立的质疑事项则沾沾自喜。在这种情形下,质疑处理工作人员不要受到情绪影响,应该沉着冷静,客观作出质疑处理结论并及时转达质疑供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