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精神卫生福利医院鹤岗市精神卫生福利设施项目epc土建及设计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2023-06-16 09:16:51
摘要

鹤岗市精神卫生福利设施项目epc土建及设计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项目编号:SG2023GYZ015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已由鹤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

鹤岗市精神卫生福利设施项目epc土建及设计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SG2023GYZ015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鹤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鹤岗市精神卫生福利医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鹤发改社会〔2022〕230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中央预算内资金和地方财政资金。招标人为鹤岗市民政局,招标代理机构为黑龙江永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现对本项目EPC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鹤岗市精神卫生福利设施项目epc土建及设计工程总承包项目
2.2本招标项目建设资金已到位,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用地面积28990.4平方米,建筑总面积2500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新建综合门诊楼1栋,建筑面积3300平方米;新建医技科研楼1栋,建筑面积2700平方米;新建住院部1栋,建筑面积1300平方米;新建心理卫生楼1栋,建筑面积6500平方米;新建综合病房楼1栋,建筑面积9000平方米;新建食堂1栋,建筑面积550平方米;新建配套用房1栋,建筑面积1650平方米。项目床位500张,车位471个,同时配套建设道路硬化、绿化、装饰装修达到使用标准等基础设施工程。
2.3建设地点:鹤岗市兴安区第二专科医院(市精神病院)对面                                 
2.4计划工期:设计计划服务日期2023年07月12日至2023年07月19日,总工期7日历天。具体服务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施工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07月20日;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11月30日,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总工期:499日历天 (上述开、竣工日期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开、竣工日期按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2.5标段划分:不划分标段。
2.6招标控制价:7090万元;(其中:施工7000万元,设计90万元)
2.7质量标准:设计:符合国家及省市现行设计规范、规程、规定的合格标准;
施工: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8招标范围:包括设计、施工、验收、移交、保修等工作,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设计部分:包含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施工配合服务等(需驻场);
施工部分:包含但不限于完成项目实施阶段工程建设及施工图内所有内容,直至工程竣工验收、按规范及政府规定的各项专项验收、项目移交、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缺陷保修等。
2.9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模式,具体定标规则详见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其他组织,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及履约能力;设计单位要求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含乙级)及以上资质;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兼施工项目经理:具备建筑专业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近三个月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2023年3月至2023年5月),同时提供社保证明的查询网址及相关信息,包括社保号、身份证号、密码等以便招标人核查、如外省未联网企业须提供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的未联网证明及加盖社保部门专用章的社保证明),国家规定的六类人员除外,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
(2)设计负责人:具备壹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3.3投标人拟派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还包括:
投标人需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管理暂行办法》(黑建规范〔2020〕8 号)文件规定,以不低于上述文件规定的标准数量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且满足以下要求(可兼任的岗位用*表示):
技术负责人:1名,需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施工员:1名,具备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施工人员(施工员)资格证书;
质量员:2名,具备提供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施工人员(质量员)资格证书;
安全员:2名,C类安全生产考核证;
*标准员:1名,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施工人员(标准员)资格证书;
*材料员:1名,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施工人员(材料员)资格证书;
*机械员:1名,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施工人员(机械员)资格证书;
*劳务员:1名,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施工人员(劳务员)资格证书;
*资料员:1名,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施工人员(资料员)资格证书;
3.4信誉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没有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
在近三年内(2020年1月至今)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均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为准)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牵头人为施工单位;
(2)组成联合体的企业不超过二家,联合体应签署联合体协议书,并申明牵头人以及联合体成员对所有合同条款所承担的共同义务和各方独自承担的义务,所有联合体成员均承担连带责任;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注:联合体投标的单位,应由联合体牵头人进行“交易平台”操作完成本项目招标文件获取等相关事宜,以联合体其他组成单位进行“交易平台”操作的视为无效。
3.6投标人需对“无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做出承诺,以证明投标人没有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情形(联合体投标的由施工单位提供);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潜在投标人(联合体投标人须由联合体牵头单位)应先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w.hlj.gov.cn/)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3年06月16日09时00分至2023年06月26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关于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用户注册及办理数字证书的说明》。
4.2招标文件售价符合相关规定。潜在投标人使用数字证书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在线支付下载。
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文件制作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投标人操作视频、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注册入库操作视频;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为2023年07月06日09时00分。
5.2 在网上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
6.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6.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
6.2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w.hlj.gov.cn/)
8.开标方式
本项目为线上开标,各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前,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交易平台(http://ggzyjyw.hlj.gov.cn/),在线上开标页面,按照《服务指南》中开标操作手册完成开标程序。
9.其他
9.1本工程采取网上招标、网上投标。
9.2开标期间投标人须使用CA锁进行线上解密。
9.3电子投标工具“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下载
技术支持咨询联系电话:4009980000
 
10. 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投诉受理单位: 鹤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管理科
联系电话:0468-3415813
招 标 人:鹤岗市民政局
联 系 人:王学永  
地    址:黑龙江省鹤岗市
电    话:13846840707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永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和平路115号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人:18845580365
电子邮箱:hljyz2023@163.com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