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清公告
致:各投标人
一、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2节专用合同条款中17计量与支付:第17.4款质量保证金17.4.1澄清为:每个付款周期扣留的质量保证金为工程进度付款的 3 %,扣留的质量保证金总额为签约合同价的 3 %;
注:本澄清文件是招标文件重要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意义,为此给各投标人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及时获知澄清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二、联系方式
监督单位:佳木斯市建设工程项目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454-6715112
邮 箱:jmszbb@126.com
招 标 人:佳木斯市新时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王女士
电 话:0454-8289967
招标机构: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闽江路75号华鸿国际
联 系 人:刘女士(招标一部)
电 话:0451-55639888
电子邮件:dclj001@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