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库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项目招标公告

   2022-08-04 17:07:16

(法库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法库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8月23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2-210124-00076

项目名称:法库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7,209,000.00

最高限价(元):7,209,0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项目名称

法库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项目

二、项目地点

法库县生活垃圾填埋场

三、项目需求

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由供应商提供服务,内容是负责提供渗滤液日处理能力不小于80吨的处理设施,年产生渗滤液约2.7万吨,该处理服务项目运行三年(以采购方实际渗滤液量为具体期限),将法库县垃圾填埋场产生的渗滤液无害化达标处理,并取得处理渗滤液服务费用。

四、服务内容

1、供应商负责从采购方指定的生活垃圾场渗滤液存储池内提取渗滤液原液,并负责采购、安装、运营和维护完成服务所需设备。

2、项目出水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并做好日常记录。

3、供应商负责出水口电磁流量计的采购,并将达标出水排放至采购方指定地点。

4、渗滤液进出水率达95%以上。

五、工艺要求

1、出水水质

序号

基本控制项目

一级A标准

1

化学需氧量(COD)

50

2

生化需氧量(BOD5)

10

3

悬浮物(SS)

10

4

动植物油

1

5

石油类

1

6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0.5

7

总氮(以N计)

15

8

氨氮(以N计)

5(8)

9

总磷(以P计)

0.5

10

色度

30

11

PH值

6~9

12

粪大肠菌群数(个/L)

103

 

2、渗滤液处理工艺:采取预处理+MVR蒸发+VP洗气技术,服务费计量以设备出水口的流量计为准。

3、气体:处理设施(设备)气体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二级排放标准排放。

4、噪声:采取必要的隔声减振措施,确保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区限值要求。

六、双方责任

1、项目所需的土建配套工程及所需要的基础设施设备由供应方负责采购实施。

2、项目所需要的环评及验收由采购方负责,但涉及供货方所提供设施需环评及验收由供货方负责,采购方协助;监理等工作由采购方负责。

3、生产用电:供应方负责电力配套设施安装及电费按时缴纳,采购方负责提供380V生产用电指定接口。

4、为保证出水水质及气体满足排放标准的要求,供应方负责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每月对出水口水质及气体进行一次第三方检测。出水检测项目为PH值、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悬浮物、动植物油类、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氨氮、总磷、总氮、色度、粪大肠菌群、汞、铬、镉、六价铬、砷、铅共18项因子,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排气出口检测项目为臭气、氨气、硫化氢三项因子。

5、合同到期后,设施设备产权仍归供应方所有,其拆除和迁移等费用由供应方承担。

6、付款方式:从运行服务完成第1个月起每月最后一日供应方向采购方上报经双方共同验证确认的当期总处理水量,确认水量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方向供应方全额支付结算当期处理服务费。

7、结算方式:按照单价及实际出水量进行结算。

七、合同履行期限:

1、处理时限:服务期限三年(2022年08月25日—2025年08月25日),合同签订为1+1+1模式(以采购方实际需要处理渗滤5液量为准,合同签订后20天内投产运行)。

2、服务地点:法库县生活垃圾填埋场

八、验收

验收标准: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政采(2017)603号】规定执行。

验收程序:采购人组织

验收报告:采购人出具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定为三年( 2022年08月24日 — 2025年08月24日),合同签订为1+1+1模式(以采购方实际需要处理渗滤液量为准,合同签订后20天内投产运行)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以及《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招标,供应商须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中规定的中小企业单位。(2)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以及《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08月02日 08时30分至2022年08月09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2年08月23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法库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法库县人民政府E区7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请供应商报名时,在报名界面填写本项目授权委托人的联系方式、邮箱,以确保采购文件变更时代理机构能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
因在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供应商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教程,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
2.投标递交采用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递交及现场备份文件(U盘)递交两种形式同时执行,并确保电子文件和备份文件的一致性。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递交投标(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法库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 沈阳市法库县法库镇兴法东路22号

联系方式:024-87012260 (工作时间)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东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浑南新区新隆街1号万科明天广场D座505

联系方式:024-31092775(工作时间)

邮箱地址:lndazb@163.com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沈阳浑南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东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2100 1430 0080 5252 111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彤

电  话:024-31092775(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