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新兴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君山路(中山大道-长盛路)(监理)的澄清和补充通知(1)

   2022-08-04 09:47:31

平潭新兴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君山路(中山大道-长盛路)(监理)的澄清和补充通知(1)

各投标人:

本通知作为平潭新兴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君山路(中山大道-长盛路)(监理)招标文件的补充和修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本通知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具体内容如下:

一、答疑

1. 招标文件第5页2.3招标范围和内容、第10页项号10招标范围、第87页2.1.1“...工程质量保修期阶段的质量...管理服务和保修等阶段的相关工程服务”,第29页项号48中“9、本项目的监理服务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直至监理范围内的工程完成竣工验收及缺陷责任期、工程保修阶段的监理之日满止”,第76页五、2点、第99页5.3.1的2点,第105页A-3,本项目监理服务费4658200元仅为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不含保修阶段、缺陷责任期,建议删除或修改为“若需提供保修阶段、缺陷责任期服务,费用另行计取,另行支付”。同时删除第92页(3)保修阶段。此外,招标文件第100页5.3.2酬金的支付方式“4、...本合同经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平潭综合实验区财经金融事务服务中心)结算审核后,委托人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7%(含预付款)”,建议修改为“4、本合同经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平潭综合实验区财经金融事务服务中心)结算审核后,委托人支付至结算总价的100%(含预付款)”。删除5.3.2的5点。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2.2、本项目要求配备监理部人员8人,但按2018.11.1执行的闽建建【2018】36号文、闽建建【2018】37号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30000万元(含)~50000万元,配备6人即可。建议删减一名市政公用工程监理员,同时允许安全监理员由项目部除总监外的其他人员兼任。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3. 招标文件第31页17点及第104页9.2.14“招标人可根据项目进展情况,要求增设现场管理人员,投标人应无条件配合”,建议“增设现场管理人员的费用另行计取另行支付”。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4. 招标文件第88页2.1.2中(1)4)“本工程若有绿化迁移、临时占道、交通疏解及市政道路破复、管线迁改、排洪道改移或其他配合辅助工程的,这些工程的施工监理由监理人负责,但委托人已经另行委托其他监理单位实施,则另行委托项目不在本监理范围内,但监理人需负责总协调工作”,建议删除。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5.招标文件第89页2.1.2(2)“k)根据发包人要求派驻专职监理工程师到主要材料或设备的生产基地驻厂监造...”此处的专职监理工程师可否由项目监理部除总监外的其他人员兼任?

答:可以。

6. 招标文件第89页2.1.2(2)2)“g)审查工程结算,协助委托人办理竣工决算。”此处“决算”应该是“结算”吧,“决算”属于财务审计范畴,强烈要求修改。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7. 招标文件第93页2.3.1“...人选应和投标时承诺的一致,A.且均不得兼职”、第103页9.2.9“...各个岗位应专人专职担任,不得兼职”,此两处的兼职应不包含“合同计量工程师、总监”吧?按闽建建【2018】37号文件注:“2.经建设单位书面同意,总监理工程师在同一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最多可在三个在建监理合同项目上从业;3.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主导专业(房屋建筑工程的土建类、市政公用工程的市政工程类,以专监培训岗位证书为准)的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只能在一个在建监理合同项目上从业,其他专业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在同一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最多可在三个在建监理合同项目上从业”,建议按省厅文件执行允许合同计量工程师、总监在同一设区市兼职。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8.招标文件第98页“(13)监理人未能完全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进度管理,造成工期延期或阶段性工期延误的,每延误一天扣监理费500元,最高扣除当月应付监理费用的20%,视工期挽回程度,在下月支付时部分或全额返还;若造成关键节点工期(已总包施工合同界定为准)延误...”、“(14)若因监理人原因,造成工程返工或工期拖延,监理人按签约酬金的 1%-5%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及第101页6.2.2、6.2.3、6.2.5建议按2012年版监理合同范本的条款“6.2.2 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附加工作酬金=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执行。强烈要求招标文件第70页增加6.2变更“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附加工作酬金=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并增加条款6.2.3附加工作酬金=善后工作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6.2.5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工程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额×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有奖有罚才公平。此外请明确本项目关键节点工期。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9.招标文件第99建议增加“4.2.3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拖延支付天数。”。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10.本项目已提交了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10%。招标文件第99页5.3.2中2.也同意支付暂定合同价的10%作为预付款,已符合闽建[2017]9号文件中履约保证金和监理费预付款应互为等额担保支付的规定,为何还需监理人支付预付款保函?强烈要求删除招标文件第100页“预付款保函提交时间...预付款保函的担保金额应与预付款金额相同”和“预付款保函提交方式...”。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11.招标文件第100页5.3.2“3.在工程施工期间,监理酬金根据每月实际完成工程量(对应施工进度款审 批需完成)占合同总量比例对应酬金的 85%申请支付”,是指按月支付吧?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12.招标公告里:项目业主为平潭综合实验区新兴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人为 平潭市政开发有限公司 ,请问:投标人具体响应哪家单位,请明示?

答: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招标人:平潭市政开发有限公司(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平潭正宏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日期: 2022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