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市石井镇联东路道路工程补充通知
招标编号:南建标[2022]055 号
致各投标人:
1、有关南安市石井镇联东路道路工程项目补充通知如下:
原内容条款:第8章 第 2 节 投标函附录
原内容:
序号 | 项目内容 | 合同 条款号 | 约定内容 | 备 注 |
1 | 缺陷责任期 | 15.2 | 24个月 | |
3 | 分包 | 3.5.1 | 本工程不允许违法分包。 | |
4 | 逾期竣工违约金 | 7.5.2 | 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不可抗力原因除外,承包人按总工期每延误一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2000元人民币的违约金,若承包人未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发包人有权从应付款中扣除。。 |
更正后内容:
序号 | 项目内容 | 合同 条款号 | 约定内容 | 备 注 |
1 | 缺陷责任期 | 15.2 | 2年,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 | |
3 | 分包 | 3.5.1 | 除专用合同条款第3.5.2项约定的允许分包,其余工程均不得分包。 | |
4 | 逾期竣工违约金 | 7.5.2 | 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承包人应赔偿由于总工期延误给发包人带来的损失,其损失费按每拖延1日历天向发包人支付10000元/天累计计算,由发包人直接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抵(不足部分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追偿)。 |
2、本补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原招标文件中有相同或相似内容做同样修改,招标文件与本补充通知不一致的,以补充通知为准。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根据招投标法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本补充通知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招标人:南安市芯谷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中环联(福建)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2022 年8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