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资格条件内容
一
企业
1
应同时具备资质,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2
近3年()无行贿犯罪纪录。
3
应未被项目所在地区(县级或市级或省级)水利建设市场限制投标。
4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近3年()无行贿犯罪纪录。
5
其他要求
二
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
1
项目负责人应持有证书,并在投标截止日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其他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2
项目负责人近3年()无行贿犯罪纪录。
3
项目负责人应未被项目所在地区(县级或市级或省级)水利建设市场限制投标。
4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持有证书。
5
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应持有证书。
6
项目安全员、质检员和施工员应持有中国水利工程协会或中国水利企业协会颁发的全国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培训合格证书。
7
其他要求: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两个岗位不得相互兼任。项目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不为同一人。
8
三
其他
1
2
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指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下同)必须已在“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上公示,外地进浙施工企业的委托代理人必须是在“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上已经公示的授权委托人。
3
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及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应为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员工[提供近三个月自2022年5月份(含)以后连续满三个月及以上的社保证明]。
4
其他要求:自2022年5月份(含)以后连续满三个月3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指:①合同或中标通知书,②完(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完(竣)工工程质量监督报告;①、②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如上述证明材料不能反映该水库的坝高或坝型的,可补充初步设计批复或施工图或业主证明来证明。
序号
资格条件内容
一
企业
1
应同时具备资质,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2
近3年()无行贿犯罪纪录。
3
应未被项目所在地区(县级或市级或省级)水利建设市场限制投标。
4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近3年()无行贿犯罪纪录。
5
其他要求
二
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
1
项目负责人应持有证书,并在投标截止日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其他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2
项目负责人近3年()无行贿犯罪纪录。
3
项目负责人应未被项目所在地区(县级或市级或省级)水利建设市场限制投标。
4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持有证书。
5
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应持有证书。
6
项目安全员、质检员和施工员应持有中国水利工程协会或中国水利企业协会颁发的全国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培训合格证书。
7
其他要求: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两个岗位不得相互兼任。项目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不为同一人。
8
三
其他
1
2
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指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下同)必须已在“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上公示,外地进浙施工企业的委托代理人必须是在“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上已经公示的授权委托人。
3
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及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应为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员工[提供近三个月自2022年5月份(含)以后连续满三个月及以上的社保证明]。
4
其他要求:自2022年5月份(含)以后连续满三个月3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指:①合同或中标通知书,②完(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完(竣)工工程质量监督报告;①、②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如上述证明材料不能反映该水库的坝高或坝型的,可补充初步设计批复或施工图或业主证明来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