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公安局皇姑分局医疗卫生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2-08-04 08:57:33

(沈阳市公安局皇姑分局医疗卫生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沈阳市公安局皇姑分局医疗卫生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8月16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2-210100-03082

项目名称:沈阳市公安局皇姑分局医疗卫生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694,000.00

最高限价(元):694,0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项目概况

皇姑区看守所坐落在沈阳市皇姑区正良乡正良一路,月均在押人员450人,具备普通诊所所需要的医疗设备及办公面积,现面向社会购买医疗卫生服务。

二、 技术要求

1、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为皇姑区看守所提供的医疗服务的医务人员必须包含4名医生、4名护士和1名检验士,医生需同时具有《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医师及以上职称,限于全科或内科,至少有一名全科医生(男性60周岁以下或女性55岁以下,从事临床工作10年或以上时间。);护士需具有《护士执业证书》,护士及以上职称,55周岁以下,从事临床护理工作5年或以上时间;检验士具有上岗证,60周岁以下,从事临床检验工作5年或以上时间。(以上证件开标时需提供原件)

2、所有人员必须具备的条件:未被政府机关或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辞退、无治安处罚记录,本人及其直系亲属未曾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

3、医生和护士须具备能够独立完成夜间工作的能力,全年365天、每天24小时保证有一名医生和一名护士同时在岗工作;检验师保证工作日正常工作,节假日休息。

4、中标单位在此项目合同金额内按照实际人工成本加管理费及税金方式结算,管理费及税金按实际人工成本13.86%结算。

5、中标单位在结算时需要为此项目提供医疗服务人员的工资表、考勤表、工资发放银行流水、在可查询期内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6、在竞争性磋商技术文件的合同文本中明确此项目实际人工成本按中标单位实际发放工资缴纳社会保险结算,管理费及税金按实际人工成本计算。

三、 工作职责

1、主要负责在押人员常见疾病的诊断、治疗及防治,做好办公场所及监区的卫生防疫工作,具备对在押人员的突发疾病进行抢救的能力。

2、对新入所的犯罪嫌疑人和出所的在押人员进行体检,并根据国家关于监管场所新收在押人员的相关规定提出是否收押的意见。

3、按看守所的工作要求进行巡诊、发药并负责监督在押人员确实服下所发药品,跟随在押人员出所诊疗;做好在押人员出入所体检及日常诊治病案的记录,将患有重大疾病在押人员的治疗情况实时反馈给在押人员家属。

4、独立承担在押人员在体检及诊疗过程中发生医疗纠纷的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责任。

四、 药品及耗材

日常诊疗所需药品、耗材等均由皇姑区看守所承担。

五、 服务期限:一年。

六、 资质要求: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一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小微企业/残疾人/监狱/脱贫攻坚支持企业/节能环保。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有效期内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公立或民营医疗机构。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08月03日 08时30分至2022年08月10日 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08月16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2年08月16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响应文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提交,电子版备份加密文件现场递交至辽宁中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和平北大街28号华利大厦2301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开标现场各供应商需自行携带笔记本电脑及CA数字证书等电子设备,进行Ukey登录报价解密等相关操作。
2、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采购文件规定的以介质形式(如:光盘、U盘、移动硬盘、电子邮件等)储存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3、启用备份文件应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相关供应商共同签字确认,供应商未到场的,通过视频方式进行确认,系统恢复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及时将备份文件上传至电子评审系统,并将存储备份文件的介质与采购档案一并存档,供应商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正常解密的且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备份文件自动失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前将解密备份文件退还供应商,并做好记录存档。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沈阳市公安局皇姑分局

地  址:沈阳市皇姑区华山路232号

联系方式:024-8924711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中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北大街28号华利大厦23楼2301室

联系方式:024-22512301/024-81963970

邮箱地址:lnznxmgl@163.com

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兴顺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中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12490821891090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苏羽、陈辰、甘润之

电  话:024-22512301/024-819639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