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苏家屯区2022年度农村居民煤改洁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2-08-04 08:56:06

(沈阳市苏家屯区2022年度农村居民煤改洁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沈阳市苏家屯区2022年度农村居民煤改洁设备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8月24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2-210111-00128

项目名称:沈阳市苏家屯区2022年度农村居民煤改洁设备采购项目

包组编号:003

预算金额(元):5,664,000.00

最高限价(元):5,664,000

采购需求:查看

三、燃气壁挂炉

1.产品应符合《燃气采暖热水炉》(GB 25034-2020)相关要求;

2.应采用天然气采暖热水两用型燃气壁挂炉;

3. 应提供国家级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和能效检验报告;

4.热效率达到《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和燃气采暖热水炉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0665-2015)二级能效等级要求;

5.热水调节温度应不小于30℃~70℃范围;

6.企业应承诺对其供应产品免费保修6年;

7.每户配比暖气片3组,材质为高分子铝,每组尺寸(高*宽*长):550mm*60mm*480mm,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8.燃气种类:天然气/12T;

9.额定燃气压力:2000Pa;

10.额定输入热负荷:≥24KW;

11.额定供暖热输出:≥21.4KW;

12.供暖系统最大压力:0.3MPa;

13.膨胀水箱容积:≥6L;

14.膨胀水箱预充压力:0.1MPa。

       

合同履行期限:2022年10月20日前完成所有采暖系统相关设备供货及安装且完成联合试运转并达到使用要求,具体时间由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时确定。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执行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相关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003包还须具有: ①有效的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颁发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与本次采购内容相应的生产范围)或2019年10月1日后获得由国家认监委指定认证机构颁发的家用燃气具器具 CCC 认证证书(与本次采购内容相应的认证范围); ②所报产品必须具备由国家燃气用具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有效期内的燃气采暖热水炉选型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和能效检验报告; ③须具备所报产品的有效产品责任险(保单)。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08月03日 08时30分至2022年08月10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2年08月24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和平区北三经街10号北市商务大厦五楼第二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响应)文件采用线上递交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开标现场递交U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两种方式同时进行,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报价须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及时上传和提交。
2、关于未使用的备份文件领取:未使用的密封备份文件自动失效,供应商可在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发布后采用邮寄或现场领取方式收回。
3、关于解密:开标截止时间后,供应商应在30分钟内完成解密(供应商自行准备电子设备)。
4、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具体操作流程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及相关通知,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苏家屯区发展和改革局

地  址: 沈阳市苏家屯区翠柏路14号

联系方式:孟靖哲024-8911770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沈阳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北三经街10号北市商务大厦516室

联系方式:024-83961750-807

邮箱地址:sybid001@163.com

开户行:盛京银行沈阳市北市支行

账户名称:沈阳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033061010200002131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车佳忆

电  话:024-83961750-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