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田地区传染病医院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2022-08-04 00:11:00

项目概况:

和田地区传染病医院设备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及和田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xjht.gov.cn:8081/)查阅本项目招标公告并在和田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xjht.gov.cn:8081/)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8月12日11: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标项序号

标项名称

数量

预算金额(万元)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

备注

1

和田地区传染病医院设备采购项目

2

86.00

套

手术宫腔镜系统及妇科臭氧治疗仪

具体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投标人及其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均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标准的,按招标文件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等政府采购政策。

(3)《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近三年内(本项目投标截止期前)如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尚在处罚期内的);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的将拒绝其参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开标现场查询核实)。

(3)提供2021年度由第三方财务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2022年1月份新成立的公司可不提供但需提供银行出具的近两个月的资信证明);

(4)提供2022年税务机关出具近三个月的完税证明(2022年4月份后成立的公司按实际发生提供);

(5)法人应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应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

(6)提供本单位缴纳的近3个月社保缴纳证明(单位社保缴费凭证,2022年4月份后成立的公司按实际发生提供);

(7)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需提供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需包含本次项目的内容);所投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需提供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需包含本次项目的内容);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监督投诉电话:0903-2039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