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兴开发区道路基础设施改造项目已由海原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海发改发【2022】219号批准,项目业主为海原县公安局 ,资金来自县财政筹措解决,招标人为海原县公安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建设内容包括在海兴开发区永康街与政通路、永康街及人和路、永康街与丽水北街,金凤街与兴原路,永康街与兴原路、丽景街与兴原路、永康街与广源路、丽景街与广源路、凤翔街与兴原路、行政大道与人和路以及裕民街与政通路12处未正常使用的平交路口交通安全设施进行改造维修。
2.2建设地点:海原县海兴开发区(具体依据规划部门统一规划执行)
2.3建设工期:60天(其中交货期:35天,安装工期:25 天)
2.4标段划分: 本项目共划分一个标段
2.5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范围包含设计图纸的全部内容;在海兴开发区永康街与政通路、永康街及人和路、永康街与丽水北街、丽景街与丽水北街、金凤街与兴原路、永康街与兴原路、丽景街与兴原路、永康街与广源路、丽景街与广源路、凤翔街与兴原路、行政大道与人和路以及裕民街与政通路12处未正常使用的平台路口交通安全设施进行改造维修(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营业范围内含相关业务,市场信誉及财务状况良好,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项目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7月22日08时30分至2022年7月29日18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交易平台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4.2 “电子交易平台”实行CA数字证书安全登录管理。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8月12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海原县公安局 招标代理机构:宁夏冠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宁夏中卫市海原县政府东街 地 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银川房地产大厦主楼1518室
邮 编: / 邮 编: /
联 系 人:黄宗前 联 系 人:张燕霞
电 话:0955-4017609 电 话:0951-7696306
传 真: /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
2022年7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