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报建编号: | 42011520220722001 | ||||||||
| 报建名称: | 光谷南大健康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 ||||||||
| 招标登记编号: | 202207221308032578 | ||||||||
| 招标项目名称: | 光谷南大健康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 | ||||||||
| 招投标监管部门: | 江夏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 ||||||||
| 招标人(盖章): | 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政府郑店街道办事处 | ||||||||
| 招标人法定代表人(盖章): | 谢军 | ||||||||
| 招标代理机构: | 湖北省成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招标十一部) | ||||||||
| 招标人联系人: | 易敏 | 招标联系电话: | 18086502967 | ||||||
| 招标人代理联系人: | 张锐 | 招标代理联系电话: | 13554060250 | ||||||
| 是否电子标: | 电子标 | ||||||||
| 工程地点: | 武汉市江夏区郑店街 | ||||||||
| 招标类别: | 工程服务招标 | ||||||||
| 招标内容: | 设计招标 |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 招标内容说明: | 完成光谷南大健康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的可行性研究、勘察(初勘及详勘)、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及后续配合服务,并配合业主方完成项目前期手续办理等工作。 | ||||||||
| 本次招标工程投资额(万元): | 100000 | 立项批准文号: | 夏发改投资[2022]30号 | ||||||
| 计划工期(日历天): | 180 | 标段数/采购数: | 1 | ||||||
| 质量要求: | 合格 | ||||||||
| 对投标人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预审 | 资格预审办法: | 武汉市工程建设项目资格预审文件通用示范文本(评审制) | ||||||
| 公告发布及投标报名、资格预审文件下载 起止时间: | 2022-07-22 23:59 ~ 2022-07-27 23:59 | ||||||||
| 投资总额(万元): | 100000 | 购领招标文件地点: | 网上下载 | ||||||
| 招标文件发售价格: | 0 | 购领招标文件时间: | |||||||
| 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 | 网上下载 | ||||||||
| 投标报名方式: | 网上下载 | ||||||||
| 资格预审申请书送达截止时间: | |||||||||
| 资格预审申请书送达地点: | 网上递交 | ||||||||
| 资格预审申请书送达单位: | 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政府郑店街道办事处、湖北省成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 ||||||||
| 资格预审结果公示起止时间: | 2022-08-11 10:00 ~ 2022-08-12 10:00 | ||||||||
| 资格预审结果通知时间: | 2022-08-11 10:00 | ||||||||
| 评标办法: | |||||||||
| 公告状态: | 正常 | ||||||||
| 其他要求: | (1)财务要求(若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近三年平均利润率大于0(提供2019、2020、2021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 (2)业绩要求(同时满足①②③): ①近五年(申请截止日往前推算五年)承揽过一项投资额10亿元及以上市政工程的设计业绩(若为联合体,由联合体中承担市政工程设计任务的单位提供)。 ②近五年(申请截止日往前推算五年)承揽过一项总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及以上建筑工程的设计业绩(若为联合体,由联合体中承担建筑工程设计任务的单位提供)。 ③近五年(申请截止日往前推算五年)承揽过一项投资额10亿元及以上市政工程或一项总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及以上建筑工程的勘察业绩(若为联合体,由联合体中承担勘察任务的单位提供)。 注:提供合同协议书和(或)中标通知书,其中招标的项目应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非招标的项目附合同协议书,如未明确相关内容,须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信誉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没有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没有被有关部门依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信用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或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近三年内申请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行为;不存在法律法规或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1.4.3规定的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 ||||||||
| 备注: | (1)具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从事工程咨询工作的,须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进行备案,且从事的工程咨询业务包含市政公用工程和建筑专业; (3)勘察资质: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水文地质勘察、工程测量)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4)设计资质: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设计资质(或市政行业甲级设计资质)和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设计资质(或建筑行业甲级设计资质)。 (5)申请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若为联合体,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人员担任)资格。 | ||||||||
| 合格投标人的数量: | 7名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