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职业教育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实训综合楼
补充通知(编号:02)
各投标人:本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招标编号:E3504230401100114001)的澄清、补充和修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本补充通知内容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补充通知为准:
一、根据明建〔 2021〕13号,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三明市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投资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事中事后管理的通知,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进行招标。评标委员会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合格的中标候选人可按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4位大小排位,不排序。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完成定标工作并公示中标候选人。
二、定标办法
定标时应当坚持择优、竞价、物有所值的原则,根据定标因素选择履行能力强、报价合理、服务质量好的合格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1.定标因素
本项目重点考察候选人的因素为:价格因素、答辩因素、服务因素。其他因素按附件4要求执行。 具体以明建〔 2021〕13号为准。
答辩开始时间:2022年7月29日15时00分,答辩地点:清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清流县长兴北路536号景鸿世纪广场二楼)。
招标人:清流县教育局
招标代理:厦门天恒建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07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