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泰S213线大洋镇大展村至梧桐镇溪北村段路面改造工程(一期)补遗书01
招标编号:E3501259125302074001
一、澄清部分
1. 第三章评标办法中没有对施工组织设计的评分条款,投标文件是否需要提供施工组织设计?
答:不需要提供。
2. 固化清单中部分子目含控制单价,有标红单价和非标红单价,投标报价是否均必须按该单价填报?还是只有标红单价控制?
答:标红的是固化项,需按招标人发布的控制价填写,未标红但是有控制价的由投标人自行填报,但不得超过对应细项发布的控制价。
二、修改部分
1.本项目第九章(二)投标函附录序号2的“逾期交工违约金”,序号6的“价格调整的差额计算”,序号7的“开工预付款金额”因投标人在制作电子标书时系统(软件)时无法按招标文件第四章“项目专业合同条款”的对应条款填入相应内容,现做调整,并按如下要求填写:
序号 | 条款名称 | 合同条目号 | 约定内容 | 备注 |
2 | 逾期交工违约金 | 11.5 | 5000元/天 | 按项目专业合同条款11.5.(3)执行 |
6 | 价格调整的差额计算 | 16.1.1 | 见价格指数和权重表 | 本项目不调价 |
2.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签字”、“签章”处应加盖个人电子印章或签字后原件扫描上传并按规定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3.本项目图纸详见补遗书附件,请投标人自行下载。
注:本《补遗书》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招标文件、补遗书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招标人:福州市永泰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建信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日期:2022年7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