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修改、答疑纪要( 二 )
工程名称 | 同翔高新城同安片区三期第二批场地平整工程(施工“评定分离”) | 招标阶段 | 施工招标 | |
修改、澄清(答疑)纪要内容如下: 一、本工程施工图纸已做调整,调整后的施工图纸以随本纪要同时发布的为准,请各投标人自行到电子招投标平台“招标文件澄清与修改”的“其他文件”中的“其他”栏目中下载,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二、因施工图纸调整,本工程原发布的工程量清单及清单编制说明作废,以随本纪要同时发布的工程量清单及清单编制说明为准,请各投标人在厦门市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招标文件澄清与修改”中的“工程量清单文件”自行下载。 三、本工程开标时间延期,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原定:“2022 年07月29日10 时15分”现修改为:“2022 年08月08日10时15分”,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相关内容作相应修改。 四、对“招标招标文件修改、答疑纪要( 一 )”中增补的内容进行以下调整: ①“施工交底顺序:1、西侧地块先行完成场平,承诺于9月底完成场地移交;2、承诺东侧地块于9月15日之前先行交付部分场平完成区域(不低于100平方米)。” 修改为:“施工交底顺序:1、西侧地块先行完成场平,承诺于9月底完成场地移交;2、承诺东侧地块于9月15日之前先行交付部分场平完成区域(不低于1000平方米)。” ②“进度节点严格按招标要求节点落实,若发生进度滞后,则承诺副总驻现场组织纠偏,若15日内未能完成纠偏,则承诺法人驻现场组织纠偏,直至进度满足节点要求。若承诺未能兑现,则根据未到岗天数,按副总每日1万、法定代表人每日5万处罚。” 修改为:“进度节点严格按招标要求节点落实,若发生进度滞后,则承诺副总驻现场组织纠偏,若15日内未能完成纠偏,则承诺企业法定代表人驻现场组织纠偏,直至进度满足节点要求。若承诺未能兑现,则根据未到岗天数,按副总每日1万、法定代表人每日5万处罚。” (以下无内容) | ||||
招标人:厦门火炬集团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22年07月22日 | 招标代理机构:卓知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22年07月22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