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夷山市公共停车场及智能化建设-公共停车场四期工程
补充通知一
招标编号:E3507828782198854011
各投标人:
招标人决定对招标文件的内容作如下修改和补充,本补充通知作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补充、答疑和修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原招标文件中相关内容均做相应修改,并以补充通知为准。
1、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中“项目技术负责人 1 人,职称: 中级及以上 ,专业:建筑工程”修改为:““项目技术负责人 1 人,职称: 中级及以上 ,专业:建筑工程相关专业”
2、招标文件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资格文件“三 授权委托书”原“委托代理人系投标人本单位在岗员工(以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注册证书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所署单位为准)的证明材料扫描件。”修改为:““委托代理人系投标人本单位在岗员工(以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注册证书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所署单位为准)的证明材料扫描件。”
3、招标文件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资格文件“九 投标保证金有关单据扫描件”原“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的投标代理人,负责办理投标保证金的人员均应为本单位在岗人员,投标人应当按招标文件提供相关在岗证明材料”修改为:““负责办理投标保证金的人员系投标人本单位在岗员工(以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注册证书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所署单位为准)的证明材料扫描件。”
4、招标文件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商务文件“二 投标函附录”原“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工期每延误一天罚款1000元,由发包人直接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抵扣或从承包人的履约保证金中支取。当上述工期延误超过30天时,发包人有权没收承包人的履约保证金”修改为“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工期每延误一天罚款10000元,由发包人直接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抵扣或从承包人的履约保证金中支取。当上述工期延误超过30天时,发包人有权没收承包人的履约保证金”。
本补充通知将同时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www.fjggfw.gov.cn)、武夷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www.wysggzy.com)等媒体上发布。投标人应自行查阅,否则后果自负。
招标人:武夷山市城市管理局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正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