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市克孜勒河河道综合治理暨片区城市更新项目(水利)可行性研究报告、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喀什市克孜勒河河道综合治理暨片区城市更新项目(水利)已由以喀市发改备案﹝2021﹞191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其他,项目出资比例为:其他100.0%,项目法人为韩超,招标人为喀什城投水环境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喀什市克孜勒苏河南侧,昆仑大道西侧,二环路南侧
2.项目规模: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水利工程河道综合治理工程工程量2882447㎡、河岸综合治理工程8258m。水利工程附属设施建设市政路网管网建设工程1010784.6m、生态停车场建设工程77297.36㎡、配套用房13845.12 m㎡。
3.招标内容与范围:
标段(包)编号 |
标段(包)名称 |
工期要求(日历天) |
标段合同估算价(万元) |
建设规模及内容范围 |
E6531003908000571001001 |
喀什市克孜勒河河道综合治理暨片区城市更新项目(水利)可行性研究报告、勘察、设计 |
150 |
1170.0 |
喀什市克孜勒河河道综合治理暨片区城市更新项目的喀什市克孜勒河喀什城市段防洪岸线调整、可行性研究报告、勘察、测绘、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以及项目前期涉及到的项目规划同意书、取水许可、水保环保、土地预审、移民安置、社评、节能、文物保护、消防、矿产压覆、地震灾害评价、等所有可研专项办理。 |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企业资质要求: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勘察和设计资质条件:(1)勘察资质条件具备以下其一即可:①[勘察]综合资质(综合资质)甲级;②[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类资质)甲级;③[勘察]岩土工程勘察(专业类资质)甲级; (2)设计资质条件具备以下其一即可:①[设计]综合类资质(综合类资质)甲级;②[设计]水利行业(行业资质)甲级及以上资质;③[设计]水利行业(河道治理)专业资质甲级及以上资质。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设计能力。
2.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具备水利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近三年(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具有一项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是指:单项合同设计费不低于300万元的水利工程设计业绩,业绩需反映项目负责人。
3.投标其他条件:(1)企业类似业绩要求:企业近三年(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具有二项类似业绩。 类似业绩是指:单项合同设计费不低于300万元的水利工程设计业绩。(2)投标人须提供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诉讼及仲裁情况(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截图)以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网页打印件(网页打印件须自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首次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内从上述网站中打印)并加盖公章。 (3)投标人应及时在“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填报及完善信息;(4)本项目不接受在“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黑名单内的企业投标;(5)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及其它相关的澄清说明、变更通知等文件都以电子的形式在“喀什地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请各投标人自行关注相关信息的变更情况,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派代表于2022年07月22日至2022年08月2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在请到喀什地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http://36.189.231.22/TPBidder招标文件领取菜单领取招标文件下载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08月29日10时30分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喀什地区公开资源交易网(http://ggzykashi.cn/)和新疆日报上发布。
七、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喀什市水利局
八、联系方式
| 招 标 人: | 喀什城投水环境发展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新疆拓源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 地 址: | 新疆喀什地区喀什市恰萨街道塔里木社区人民东路336号(滨河花园)1栋6-B604室 | 地 址 | 喀什市西二环明宇路1号明宇广场B栋四层413室07号 |
| 邮 编: | 834000 | 邮 编: | 830000 |
| 联 系 人: | 邓嘉琛 | 联 系 人: | 王冰寒 |
| 电 话: | 13096107787 | 电 话: | 13009690616 |
| 传 真: | 0998-2835926 | 传 真: | 0991-2336309 |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 523446233@qq.com |

